一、为什么不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公司之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注册公司之连带责任可能会背负债务。
创业失败无非是资金失误,可以积累资金再创业。但连带责任的含义不同。除了投入的资本金额外,股东的个人财产甚至未来的财产也可能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3.注册公司之较难再次出资。?
一个自然人股东只能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二、为什么有些老板要开很多家公司呢?
银行现在监控企业向个人转账20万元以上,而老板的资产却在增长,个人持有资产效率非常低,融资不便。比如现在的经营贷款,即使老板有房产,也依然效率低下。你不能借给个人,你必须成立一家公司。如果要线下购买新股,还必须是企业经营主体。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将设立公司来管理自己的资产。